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采取更加有力措施,让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惠及广大企业,更有效帮扶中小微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
《通知》第一条便明确,加快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政策措施。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加快研究和实施本地区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具体措施,促进质量和金融协同联动,打通质量融资增信全链条,更好惠及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
《通知》还要求股票配资合作,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创新出台具体配套措施,助力更多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构建起系统完善的质量融资增信政策支撑体系。
《通知》还从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进一步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在推动定制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专项产品方面,《通知》表示,推动金融机构深入挖掘和运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建立健全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其纳入信贷评价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开发质量融资增信产品。
在进一步促进质量融资增信要素信息共享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构建“质融”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不断推动质量融资增信要素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在进一步优化质量融资增信办理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下沉对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依托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发布、精准推送、解答解读、申报兑现、评价跟踪等质量融资增信集成服务。
在引导用好质量融资增信资金方面,《通知》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将质量融资增信资金用于支持质量管理改进、设备更新、质量技术改造、打造品牌等质量提升活动,进一步激发企业质量创新和发展活力。
在持续创新推动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方面,《通知》指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创新中小微企业质量融资增信举措,引导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组合发力,支持社会资本为质量信誉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拓展质量要素融资方式和渠道。
《通知》还强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凝聚共识,强化统筹协调,持续加大投入股票配资合作,推动工作落实落细,不断取得新成效。
启灯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