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北陆药业(300016)报收于6.73元,上涨0.45%,换手率2.29%在线配资,成交量11.27万手,成交额7676.12万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尊敬的领导您好!公司股价长期低迷,投资者信心不足。公司账面资金充足,建议公司通过增发、并购等方式积极寻找新赛道,为公司注入新动能新机遇!董秘: 感谢您的关注及建议。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5月23日,北陆药业主力资金净流出59.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44.3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03.86万元。公司公告汇总:北陆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等,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交易信息汇总5月23日,北陆药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9.53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144.32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03.8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述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王旭、曾妮、邵泽慧、曹芳、方志刚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斌、曹纲、徐国联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按规定报销,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对董事、高管进行考核,提出薪酬建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准备决策所需资料,包括公司财务指标、高管职责及绩效情况等。考评程序包括述职、绩效评价及提出报酬方案。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五天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关联关系从严认定。关联交易种类涵盖资产买卖、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等。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价格应不偏离市场标准。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并披露。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除非符合特定条件。日常关联交易需合理预计并披露。公司应防止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源,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关联交易。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应在年报中披露年度履职情况。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涵盖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投资决策权限、投资管理、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奖惩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投资作出决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在对外投资方面的独立决策。投资项目选择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发展战略,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投资立项管理流程包括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提交审批等步骤。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进度、预算执行情况等。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项目资料需分类整理并永久保存。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管理模式、投资模式等。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确保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需具备特定资格且不得有禁止情形。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需独立客观判断,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签署重要文件。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特殊事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董事会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章程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1855896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医药产品生产销售、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等。章程规定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股面值1元,股份集中存管。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和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制定公司战略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分配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加强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效益,保障资产安全,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制度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确保信息准确传递,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设立内审部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缺陷,评估执行效果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应配合保荐人督导工作,确保募集资金使用透明,重大投资合法审慎,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用于非主营业务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披露协议主要内容。募集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承诺的投资计划进行,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受损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定义,强调其独立性和勤勉义务,规定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名。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需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并要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独立行使职权。此外,独立董事需每年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披露履职情况。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相应工作制度。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业务创新及新型市场拓展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监控和检查。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交正式提案。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并将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或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及审批权限:公司只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充分偿债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包括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互保单位及与公司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对象提供担保。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查:计财部负责审查申请担保人的基本资料、资信状况等,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第四章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后订立书面担保合同,责任人需审查合同内容,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第五章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计财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六章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公司必须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第七章相关人员责任:全体董事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勤勉,年富力强。细则明确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规定了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受过刑事处罚、担任破产公司高管等。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与解聘等。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的资金使用、资产运用、借贷合同及关联交易权限,明确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此外,细则强调总经理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与记录等工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需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等的信息沟通,组织董事和高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存在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到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指定代行人选,并尽快确定正式人选。董事会秘书离职后需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离任审查。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运作。规则强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股东享有多种权利,如获得股利、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公司文件等,同时需遵守法律、缴纳股款等义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执行等流程,确保股东会合法、有序进行。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涵盖会议基本信息、提案表决结果等。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在线配资,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启灯网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